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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实验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19日 00:00  点击:[ ]

 

各教学单位:
        为配合我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在原有本科实验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开展本科实验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依据和范围
以我校最新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为本次修订本科实验教学大纲的依据,修订范围包括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中设置了实验学时的所有实验教学课程(实践课除外)。
二、修订的方式
通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编写,在线审核,在线提交。
三、修订的原则
(一)整体协调优化的原则。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要符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要从整体优化的角度协调处理好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践环节之间的关系,在对原有实验教学环节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系统设计,充分挖掘出我校实验教学环节的特色,使之与人才培养目标保持一致。
(二)基础性与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既要实现基本知识、技能、方法的培养,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又要结合现代科技的发展,充分吸收现阶段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经验和成果,把教改、教研或学科发展最新成果引入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方法,提升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三)注重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原则。实验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特殊的作用,在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中,要将科学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融入到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选择上,充分体现知识、能力、素养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修订的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践教学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每门实验教学课程需安排两名编写人。编写人要组织课程教学团队根据实验教学大纲修订的原则和依据,共同讨论确定实验教学大纲修订方案。第一编写人执笔撰写,第二编写人修改补充都必须围绕实验教学大纲修订方案进行。
(二)编写人修订完实验教学大纲后,建制实验室审核人要收齐本建制实验室实验教学大纲,组织本建制实验室实验教学团队成员共同审核,确保本建制实验室修订的各门实验教学大纲符合要求并切实可行,对于达不到要求或需要修改的应退回编写人重新修订。
(三)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本学院修订的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保证修订后大纲能达到一定质量和水平。
(四)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要求,实验教学大纲除保留必开经典验证性实验外,要增加综合性、设计性以及贴近工程技术实验比例,使其达到总实验学时20%-30%以上。理工科学生参加开放实验、自选实验的学时应占总实验学时的5%-10%,文科学生参加开放实验、跨院系、跨学科选做实验学时应占总实验学时的2%-5%。各单位在实验教学大纲修订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满足以上指标要求。
(五)本次实验教学大纲修订全校采用统一格式,编写人可在“实验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实验教学大纲的编辑页面调阅大纲范例和操作演示文件。
(六)根据我校新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兼顾学院间相互开课的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本次各学院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预分配,具体详见附件。按照“谁授课谁编写”的原则,各学院要尽快将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修订任务落实到人,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按照附件的格式报送本学院实验教学大纲修订任务安排表,报送邮箱:glk@hqu.edu.cn。如分配给各学院的实验教大纲修订任务有错漏或需增减调整,请在报送的文档中予以体现。
(七)在“实验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与学院相关的本科实验教学大纲修订流程如下:第一编写人填写→第二编写人修改补充→建制实验室审核人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提交设备处。请各门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第一编写人2014年12月5日开始进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系统网址http://10.4.12.16/,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教工工号)。与学院相关的本科实验教学大纲修订流程要求各学院2015年元月30日前全部流转完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本科实验教学大纲修订工作联系人:金翊,电话:0592-6161557,工作联系QQ群:12668851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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