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定后的《华侨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3年11月22日
华侨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测评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构成
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拓展性素质分为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三方面。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
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的基本依据。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体育素质分5分)+拓展性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另设附加分5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性素质(75分)
1.德育素质(1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扣分标准如下: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0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每次扣0.5分,受通报批评者扣1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3-6分;受通报批评者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0.5分;
(5)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低于98分者扣1分。
2.智育素质(6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方法为:智育素质分=(学业绩点+2.5)×8。
3.体育素质(5分)
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5、4、1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计入智育素质测评分)。
(二)拓展性素质(25分,单项中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加满为止)
1.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和学科竞赛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6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情况;
(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竞赛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6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3分;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4分,其他作者加2分;
(3)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2.5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加1.5分;
(4)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5分;
(5)在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奖的,属个人项目加5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3分;
(6)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按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4分、3分、2分和3分、2分、1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
(7)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2.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或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
(2)参加学校、学院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4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1)在地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属个人项目加3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1.5分;
(2)在院级及以上文体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加1-2分;
(3)参加运动队、艺术团表现积极者,加1-2分;
(4)获地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加3分,获优秀论文的,属个人项目加3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1.5分;
(5)在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奖励按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3分、2分、1分和2分、1分、0.5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
(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3.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学生团体活动、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情况;
(2)担任校、院各类学生干部或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
(3)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的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3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1)参加学生团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者加1分,良好者加0.5分;
(2)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1分;
(4)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2分,考核良好者加1分;
(5)同一项目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只按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记分。
(三)附加分(5分)
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与步骤
1.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3.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4.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处理,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
六、高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根据本测评办法细化计分条款和操作办法,报学生处同意后执行。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