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参与道德实践活动,提高师生道德素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推进文明学校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我与道德同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指导目标,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进一步确立师生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取向,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立项申报活动内容
1.营造道德文化氛围。在学院公共场所布置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努力营造浓郁的道德教育文化氛围。
2.开设道德文化讲堂。运用讲座、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广泛进行道德教育,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
3.开展道德实践活动。道德教育要与实践相结合,学院要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吸引广大师生普遍参与道德建设。
4.树立道德先进典型。积极选树学院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道德先进典型,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立项申报内容可以是上述内容的一项或几项,也可以是其它与“道德教育”密切相关的内容。
三、立项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填写《华侨大学“我与道德同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立项申报表》(见附件),经学院党委审核后,于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推荐1-2项报送文明办。由文明办、校团委联合组织评审、立项。
四、资助经费及要求
1.本次立项资助金额分为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四个等次,立项数将视申报情况而定。所有立项项目须在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完成,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提交相关总结材料并完成立项资助经费的报销工作,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将取消立项资助。
2.请各学院自行选择活动场地,活动结束后要及时通过学院新闻稿等方式加强道德教育宣传,并向文明办提交1份活动总结、3-5张活动图片。
五、立项申报材料报送
泉州校区请报送至李克砌纪念楼220室(联系人:陈拥华,联系电话:0595-22692011),厦门校区请报送至行政研发大楼1906室(联系人:黄平,联系电话:0592-6160176),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mb@hq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我与道德同行”立项申报)。
附件:《华侨大学“我与道德同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立项申报表》
华侨大学文明学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
华侨大学“我与道德同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2014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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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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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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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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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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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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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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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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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4纸详细说明活动的方案设计、落实措施、预期效果、经费预算以及持续开展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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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经费
预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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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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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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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申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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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500元
□800元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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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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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筹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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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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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党委负责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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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由文明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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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同意立项资助 元。
盖 章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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