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我校学生实践教育全过程,引领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通过社会服务与课堂学习的相互结合,在服务学习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不断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学校决定2013年的社会实践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实行立项资助重点团队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青春在服务学习中闪光”为主题,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紧扣服务学习、实践育人的核心思想,以服务的理念、积极的行动、专业的知识深入基层,参与社会价值核心体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探索。
二、活动分类
学校为申报团队提供了部分参考题目(附件1),主要分为海西发展类、志愿服务类、文化传承类、社会民生类、科技应用类、三农建设类、华夏溯源类(境外生为主)等七大类。
三、参加对象
2013年12月之前仍在校的华侨大学全日制学生(2013届毕业生获得华侨大学保研资格的,可持学院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实践立项申请)。
四、申报立项程序及有关说明
1.宣传动员:为让全校同学对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有更深刻的理解,各学院需根据自身实际自行组织或者邀请相关老师进行宣讲培训。为进一步促使同学对社会实践的组织和立项申报程序有更清楚的认识,校团委也将在两校区组织宣讲动员会议。
2.联系实践地点或服务对象:团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为工作便利,各团队可于4月19日(周五)前到学院团委开具有关证明,自行与实践地或服务对象联系,并得到接收证明。没有具体实践接收单位的,需上交书面说明材料。鼓励实践团队在学校周边地区和省内开展合适的、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活动。
3.组建团队:团队组建可以由学院组织、专业老师组织,学生团体组织,也可由不同学院、专业、年级的学生(含研究生)自行组队。每个团队需由四人(含)以上组成,设负责人一名。有境外生参与的团队可优先考虑。每个团队至少有一名指导老师,但是一个指导老师最多只能指导三个团队。指导老师要参与实践计划的制定,必须掌握实践团队的详细进程,特别是安全问题。指导老师可以直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但费用自理或由所在单位支持。团队必须明确一个归属指导单位,可以是负责人所在学院,也可以是其他教学或科研、行政单位。各指导单位须对实践活动的可行性(特别是安全性)以及申报团队的每个成员是否适合参加该实践活动进行审核鉴定,不适合者不予推荐。
4.申报立项:各团队需依据《华侨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立项申请报送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并递交到指导单位,各单位须于5月2日(星期四)前将团队申报资料及《华侨大学2013年学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校团委(泉州:金川活动中心二楼204室,厦门:行政研发大楼612室),为便于装订存档,所有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
5.论证审批:本次立项审批实行校、院二级评审机制,5月上旬进行。二级评审机制是指确定予以资助项目的评审单位分为学校评审确定和学院评审确定两类(都属于校级立项资助,都具备同样的评优资格)。
(1)学校评审确定: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全部申报项目进行论证,从申报项目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实践团队进行重点资助,学校将重点跟踪。今年将重点支持实践的团队:
①有长期科学规划,教师带队且能够实施3年(含)以上实践活动的项目(一次立项获3年资助资格,要求出较好科研成果或社会效应);
②能应用专业知识,深入基层开展服务学习,做贡献的实践项目;
③境外生参与人数比例较高的实践团;
④紧扣当前主题,服务海西建设的社会实践项目;
⑤有教师带队全程参与的社会实践项目。
(2)学院评审确定:为确保一些学院重点扶持的项目不遗漏,学校将依据各学院报送的团队数量(学校选拔剩余的项目)占全校申报团队数量的比例,确定一定金额和资助下限项目数给各学院,由各学院自主确定资助团队及具体的资助金额,并将《华侨大学2013年学生社会实践学院评审确定资助情况一览表》(附件4)填报校团委,作为学校立项发文及发放资助经费依据。学院评审确定的项目,学院团委要做好跟踪指导工作。
凡获得校级资助的实践项目团队,需签订社会实践资助协议,方可按财务要求和协议规定获得前期资助经费。
6.培训动员:6月上旬,校团委将对获得立项资助的社会实践团队的领队、指导老师和学生进行专题培训。
7.出征仪式和开展实践活动:7月中旬,学校将在两校区分别隆重举办2013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出征仪式。
8.总结表彰:开学后第一周将举办社会实践图片展,各实践团队应将符合制作要求的展板小样电子稿和相关文字、图片资料报送校团委;第二周社会实践各团队将实践活动的总结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5)报送校团委。学校将对社会实践项目进行评比表彰,并编辑有关总结材料。
9.资助说明:为减少同学经费压力,资助经费将在签订资助协议后发放总额的70%,完成实践返校后根据相关发票及经费明细表补发剩余的30%。实践结束后,各团队须递交《华侨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经费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开支税务发票。对于没有按照申报计划进行社会实践的团队(因特殊原因经过审批可以考虑同意更改实践计划),一经查实,除将追回实践经费外还将对相关同学予以严肃处理。
10.申报创新实践学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将继续与实践课程相结合,设立2个创新实践学分,在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相关实践培训课程,并按规定完成实践任务后,可以申请2个创新实践学分。学分费由学校统一承担。
五、相关要求
1.充分认识社会实践的重要性。各单位要认真领悟中央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在当前青年学生素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2.加强宣传动员和指导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鼓励老师和同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要帮助学生在实践主题选择、团队组建、活动组织实施上给予帮助,在实践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联系,确保实践安全进行。
3.重视后期成果的巩固。要帮助、引导各团队对实践的各项成果进行深化、提炼、宣传,提升实践成果的价值和影响力,充分利用学生实践过程中的收获去教育更多的学生,引导学生树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相关表格可到校团委网页下载。
咨询电话:0595-22693537(泉州)
0592-6160336(厦门)。
附件:1.华侨大学2013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参考题目(分类)
2.华侨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立项申请报送材料清单
3.华侨大学2013年学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汇总表
4.华侨大学2013年学生社会实践学院评审确定资助情况一览表
5.华侨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总结报送材料清单
党委学工部
党委统战部
校团委
教务处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