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现将《华侨大学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立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侨大学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立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
2013年11月4日
华侨大学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立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事业,宣扬雷锋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打牢当代青年学生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我校志愿服务工作的品牌化、网络化、专业化、基地化、社会化、学分化、国际化的建设指导思想,以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设为基础,以开展具有侨校特色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突破,以探索多元化青年志愿者工作模式和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动力,通过立项资助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的办法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繁荣发展。
二、申报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志愿服务队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立项资助:
(一)申报团队需具有组织稳定性和传承性(非临时组织),有确定的指导单位、指导老师。
(二)申报团队应具有相对完整的运作体系,包括:团队名称,组织架构,基本培训、管理制度,明确的指导思想、服务内容和目标,近三年的志愿服务规划。已经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服务基地(或合作单位)的团队优先考虑。
(三)申报项目应主题鲜明,具有示范性、操作性、实效性,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教育引导效果。
(四)申报项目应注重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与学习实践雷锋精神相结合,与学校、学院党政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学科专业优势相结合,与学生兴趣特长相结合。应区别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借鉴一些社会公益组织运作的经验,充分做好项目策划。
(五)申报项目负责人要本着“充分利用资源、用好每一分钱”的原则,根据志愿服务的实际需要,做好团队年度经费预算,并以清单的形式反映在立项申报表中。
(六)获得立项资助的学生志愿服务团队(以下简称立项团队)应当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范围内活动,接受校团委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的指导和管理。
(七)校团委将通过多种形式对立项团队开展考核工作,并将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受资助的团队有义务配合校团委开展有助于团队发展的各项工作,定期上交工作总结报告、财务报表等材料。
三、评审和资助方案
(一)校团委将根据各志愿服务队立项申报的材料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申报条件的基本要求进行民主评审,确定资助团队名单及资助金额。
(二)立项申报一经批准,就具备三年获得资助的资格,每年考评一次,依据考评结果确认下一年度的资助金额。立项资助经费实行一年一签。活动经费实行报销制度,一般每学期期末前凭正式发票到校团委报销一次(特殊大型活动除外),超出资助额度由各立项团队自行解决。
(三)各立项团队在经费使用上要以节俭为主,杜绝铺张浪费,违者将依据有关条例予以处理并追究责任。各立项团队经费除学校资助外,可自行寻找其他合法经费来源。
四、权利与义务
各立项团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立项时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和理念;
(二)获得立项的志愿服务队均享有校团委的专项经费支持和参与相应表彰活动的权利;同时可在校团委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参与立项团队星级评定。
(三)遵守校团委制定的管理、考核措施,服从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的管理,按时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的联席会议,对我校“七化三一”的志愿服务工作模式进行不断完善;积极与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保持联系,及时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交工作计划、总结材料等。
五、考核与星级评定
校团委每年3月末对各立项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各立项团队均需参与考核,否则取消立项资助资格。考核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汇报两部分,综合对各志愿服务队进行星级评定,评选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志愿服务队各若干支。
(一)年度考核
各立项团队应根据校团委年度考核的要求,按期上交总结材料、活动照片及其他佐证材料,内容包括:
1.团队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完善情况;
2.活动开展情况(图文、数据、视频等);
3.宣传引领效果,校内外反映;
4.财务运行情况;
5.队员、指导老师、服务单位或基地等的评价;
6.其他应作为年度审查的依据。
(二)现场汇报
在资料审查的基础上,筛选部分优秀立项团队作为四星、五星候选团队作现场汇报展示。校团委邀请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团,现场听汇报评审。
(三)星级认定
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汇报的环节,每年对立项团队进行星级认定及奖惩激励。
1.对于星级评定高,发展较快较好,表现突出且经费开支正常增长较大的立项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并适当增加立项资助金额;
2.对表现一般的立项团队,维持立项资助金额;
3.对于星级评定等级较低的立项团队,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下一年的活动经费进行酌情扣除甚至取消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