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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

2015年04月19日 00:00  点击:[ ]

 

学校各单位:

现将《华侨大学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3年9月24

 

 


 

华侨大学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

20139月修订)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实施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的目的是通过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每位住宿生在社区的综合表现,强化住宿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充分调动全体住宿生“做社区主人,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努力把学生社区建设成为“整洁、文明、和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二条  依据本办法对入住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继续教育等各类学生的表现进行量化考评,其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困难补助、违纪处理、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由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中心)和楼幢二级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楼幢成立由住楼辅导员任组长,由楼幢工作人员、自律会成员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本楼幢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对本楼幢住宿生的日常表现进行检查、督导和管理,并记录在案;

2.对中心报送的本楼幢住宿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理,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和表扬,并记入该生考评结果;

3.根据日常记录,按照考评标准给出本楼幢每位住宿生的考评结果。各楼幢应在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本月考评结果报送中心,报送前须在楼幢公示三天,更正错漏,并经被扣分学生签名确认;

4.认真听取学生对考评工作的意见或申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  各楼幢保证每月至少组织四次定期检查和一次不定期抽查。所有检查记录都必须按规定纳入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体系。

第六条  中心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的管理工作,审核各楼幢每月报送的考评结果并进行存档;受理住宿生对当月考评工作的申诉,在受理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视为认可考评结果。

第七条  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学生弄虚作假的,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另在其考评总分中扣20分,取消其相关学年的表彰奖励等资格;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年度考核降一级并扣发相应的补贴;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条  考评采用逐月考评的办法,月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而成,其公式为:月考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每学年第一个月的基本分为100分,其它月份的基本分为前一个月的考评结果,学年考评结果为本学年本楼幢最后一次的考评结果。

第九条  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相关学年的表彰奖励和困难补助资格。

1.在学生社区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因违规违纪一次扣分在10分及以上者;

2.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幢住宿生后30%者(第九条(四)除外);

3.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幢住宿生后31%--40%且有违规违纪行为者。

(二)社区表现月考评扣分达20分以上且在社区未因违规违纪受过处分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社区表现学年考评成绩低于60分者,由中心举办学习班集中学习相关管理规定,学习班结业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参加学习者,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学年考评成绩低于60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考评结果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可以参加相关学年的表彰奖励和困难补助。

(五)已办理外住手续不入住学生社区的学生,不纳入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华侨大学学生外住管理规定》。

(六)考评结果的使用期限:每学年上学期进行的表彰奖励等,以上学年考评结果为依据;每学年下学期进行的表彰奖励等,以当学年考评结果为依据。表彰奖励单位有期限要求的,根据相应要求确定。

 

第三章  考评标准

 

一、住宿管理

第十条  住宿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及时交纳住宿费和住宿保证金并妥善保存有关票证。未经批准而不按时交纳住宿费的,除按学校规定处理外,扣5分。

第十一条  学生须凭有关部门开具的《入住通知单》进行住宿,住宿生要按规定填写住宿登记卡,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发现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者扣10分,经教育不改者或强行换房者,扣20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私自换锁、配匙或将钥匙转给他人者,一次扣5分。

第十三条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出登记手续且未在指定宿舍住宿者,查处一次扣2分,一个月内连续查到两次以上者,以私自外住论处,扣10分。

第十四条  拒绝或阻碍学校工作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扣5分;拒绝接受检查的宿舍,每人扣5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停电、纪律处分,直至强制退宿。

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宿舍楼护栏、晾衣架上用哑铃、家具等重物压放晾晒物品者,一次扣5分。

第十六条  在宿舍家具或其它易燃物品上点燃蚊香,一次扣5分;在宿舍楼内抽烟者,一次扣2分;存放烟具者,一次扣1分;在宿舍楼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给予没收并扣15分。

第十七条  随意拿动和挪用楼幢消防器材者一次扣10分,人为损坏的扣20分。

第十八条  在学生宿舍区存放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液化气热水器、蜡烛等明火器具及其配件和电炉、电热棒、热得快等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热器具及其配件者,一经发现均没收器具,并扣10分;经教育不改或造成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扣20分。

第十九条  在学生宿舍区做饭、存放或使用电热水壶、电热水杯、无绳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取暖机、电热毯、电饭煲、烤箱、微波炉等电热器具(单双人公寓的学生专用厨房除外),一经发现均没收器具,并扣5分;认错态度不好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扣10分;造成后果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扣20分。

第二十条  在床铺上使用电风扇、台灯、充电器和电源插座等,发现一次扣5分。认错态度不好或经教育不改者,没收物品并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扣20分。

第二十一条  在学生宿舍区喝酒(含存放酒瓶)、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扔摔酒瓶、饮料瓶、水袋等,发现一次扣10分;在学生宿舍区使用或存放枪械和管制刀具,发现一次扣20分。

三、安全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未经中心批准,在社区内张贴、散发广告和海报者,没收物品,责令清洗,扣2分。

第二十三条  自行车未按指定位置停放者,一次扣1分。

第二十四条  在社区经商、摆摊或招呼商贩进楼者,除按保卫部门的规定处理外另扣5分。

第二十五条  在社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分,不听劝阻或经教育不改者,扣10分,并没收设备或取消其在宿舍收看电视、使用计算机的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1.在宿舍及楼道打球、溜冰、举重或吊沙袋练拳;

2.在宿舍区喧哗、吹拉弹唱或者在休息时间看电视、使用计算机、娱乐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未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异性楼栋者,扣10分;互访时超过1小时且未及时办理续访手续者,扣5分;未经中心批准,带外人进入楼栋(包括亲友和校内外同学、朋友),一次扣10分。留宿外人(包括亲友和同学),一次扣15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5分,造成后果者,扣10分,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1.校园卡转借他人使用进出本人所住楼栋;

2.未经批准,自己刷卡带他人进楼;

3.未经批准,私自更改进出楼栋的规定时限。

第二十八条  超过熄灯时间回宿舍者,按规定办理晚归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的,扣1分,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一次扣3分,态度恶劣的,一次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攀爬楼道护栏、楼梯顶层发现一次扣5分。以爬墙、跳墙等危险方式进出楼幢,发现后扣10分,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在社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30分;不服从管理且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未经学校批准,在社区内集会、游行、示威;

2.未经学校批准,在社区燃放烟花爆竹和泼水(包括节日);

3.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

4.留宿异性;

5.吸毒、贩毒;

6.盗窃或抢劫公私财物,敲诈勒索;

7.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8.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公共秩序信息者;

9.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者;

10.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构成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其它行为。

四、内务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拒绝打扫本宿舍内务卫生者,一次扣4分;经教育不改者,按学校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二条  拒绝接受内务检查的宿舍,舍长和值日生各扣3分,其他成员各扣2分;经教育不改的,全体成员各扣10分,并在书面告知后给予停电处理。在定期的内务检查中,成绩为C等的宿舍,其成员各扣1分;在不定期的内务检查中,内务为C等的宿舍,值日生扣1分。在各类检查中,因个人内务卫生差影响宿舍成绩者,每次扣当事人3分,其他成员不扣分。

第三十三条  未将垃圾投入各楼指定的垃圾筒内者,一次扣5分;便后不冲水、往厕所和水槽内丢垃圾杂物,一次扣2分;造成下水道堵塞扣5分。

第三十四条  在宿舍楼内随地吐痰者,一次扣2分;在宿舍楼墙壁上涂写、刻画、张贴或弄脏墙面者,除责令将墙壁恢复原样外,一次扣3分。

第三十五条  在社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分:

1.破坏社区绿化设施;

2.采摘花卉;

3.挖掘、攀折或刻划树木;

4.践踏花坛或草坪;

5.在树枝上吊挂、晾晒物品;

6.其它破坏行为。

第三十六条  在宿舍楼养狗、猫、鸟等各种动物者,发现后扣10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水电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用长流水漂洗衣服、用水完毕后不关水龙头等浪费水资源行为者,一次扣5分;故意破坏用水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扣10分。

第三十八条  未按时缴纳水电费者,在书面告知后给予停电处理并扣拒绝缴纳电费当事人5分。

第三十九条  未经中心批准,打开电表箱或进入专用配电间,一次扣3分;私自拆装电表或换大功率保险丝,一次扣10分。

第四十条  损坏电表、空气开关、线路等供电设施者照价赔偿,故意者另扣10分。

第四十一条  在宿舍楼超负荷用电造成跳闸等供电事故者,一次扣20分;引起火灾等严重后果者,扣40分,并按国家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有偷电行为者,扣15分,并按国家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房屋、家具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未经中心批准,改造房间或更换锁头、锁芯者,扣5分,并承担赔偿和造成后果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未经中心批准,移动学校配置的家具和其它设备,或将统一配备外的设施搬入宿舍者,一次扣5分。

第四十五条  过失损坏楼幢及宿舍公共设施和设备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扣10分。

第四十六条  不得使用铁钉、油漆、涂改液等材料布置宿舍,发现一次扣10分并照价赔偿。   

七、电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未经中心批准,安装或使用电热水器、空调、冰箱等高功率电器,改造线路者,除责令拆除并将宿舍恢复原样外,扣5分。

第四十八条  不得随意搬动和拆卸电视机、私自架设天线和外接其他设施;严禁使用电视机玩游戏机、看VCD及挪作它用,发现一次扣10分;故意损坏电视机者,除承担维修费用和赔偿金外,扣10分。

第四十九条  未办理登记私自在宿舍存放和使用计算机者,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扣5分;拒绝整改或出现违纪行为者,取消在宿舍存放和使用计算机的资格,加倍扣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使用计算机影响他人的休息和学习者扣5分。不听劝阻或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其在宿舍存放和使用计算机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扣10分,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电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楼幢值班室。因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及时报告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扣15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私自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联网者,除责令拆除联网外,责任人各扣5分。宿舍内联网的,必须要做到布线整齐规范,否则责令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者,扣3分。对于屡教不改者,取消在宿舍存放和使用计算机的资格。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计算机观看、阅读有淫秽内容的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色情书刊或查阅、访问色情网站者,发现一次扣10分。

第五十四条  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音像制品、刊物和软件,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设置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并扣30分;情节严重或不服从管理者将给予退宿处理。

第五十五条  损坏各类通信设施者,除按电信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外,扣10分。

 

第四章  奖励细则

 

第五十六条  在定期的内务检查中, 一次成绩为A等的宿舍,舍长和值日生各加2分,其他成员各加1分;在不定期的内务检查中,内务好的宿舍,值日生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个人内务好的,当事人加1分。

第五十七条  在社区内见义勇为、敢于同违规违纪现象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者,除以适当方式表彰奖励外另加6分。

第五十八条  在社区内表现突出者,除通报表扬外另加3分。

第五十九条  社区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加10分;省文明宿舍的每位成员加8分,舍长加12分;校文明宿舍的每位成员加5分,舍长加10分;学院文明宿舍的每位成员加2分,舍长加5分。

 

第五章   

 

第六十条  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倍扣分:

1.违规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中心违纪处理通知单未按时交回者;

3.连续出现同类型违规违纪行为者;

4.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5.故意为他人做伪证、有意包庇他人违规行为、隐瞒错误事实真相的;

6.结成团伙违规违纪的;

7.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第六十一条  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半扣分: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查处问题的。

第六十二条  经调查仍不能明确违规违纪当事人时,相关人员均按相应考评标准分别扣分。

第六十三条 在学校重大活动或工作中,违规的,加倍扣分;优秀的,加倍加分。

第六十四条  《学生违纪处理通知单》作为对学生的基本教育方式,须严格按要求执行;未能及时按要求交回违纪处理通知单的,加倍扣分。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行为,可参照本细则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理。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学校以前有关住宿生社区表现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9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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