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定后的《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和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3年11月22日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困难补助评定
和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困难补助的作用,用好管好困难补助金,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补助的种类、等级和金额
(一)校级困难补助分一般生活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种。一般生活补助主要是指阶段性、普发性补助,金额在100-800元之间,临时困难补助主要是指临时性、突发性补助,金额在800-1200之间。具体评定等级视情况而定。
(二)学院困难补助分一般生活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种。一般生活补助金额分400元、200元、100元三等;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分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五等,具体评定等级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 评定对象和条件
(一)通过当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立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或家庭突遭变故者,可申请困难补助。
(二)对于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和受灾地区的困难学生,以及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学生可给予优先考虑。
(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仍生活拮据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四)获得学院困难补助仍然生活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校级困难补助。
(五)学习刻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勤俭节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第四条 评定和审批办法
(一)学院一般生活补助在学期初和学期末组织评定,每次评定人数控制在学生数的10%左右,每名学生具体补助等级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评定结果一式三份,一份报学生处备案,一份报财务处发放,一份学院留底。
(二)校级一般生活补助在学期初和学期末与学院一般生活补助配套组织评定,各学院可根据下达的指标额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名单和金额后统一报学生处发放。
(三)各学院应将每次困难补助的评定结果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四)评定困难补助时应事先摸清学生家庭经济和生活开支情况,征求班主任和住楼辅导员的意见,做到重点扶持,点面结合,充分发挥困难补助的效用。
第五条 困难补助是体现国家关怀,学校关心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资助形式,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