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寒假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勤工助学安排
本学期勤工助学截至1月6日,请各用工单位于1月8日前上报2013年12月、2014年1月工资表。
二、寒假勤工助学安排
1.寒假勤工助学岗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设置。如审核或添加人员时,提示名额已满,可以在“岗位申请审核-通过”中,选择“2012-2013学年”,点击查询,勾选暑假勤工助学的学生信息,点击“终止”。
2.1月5日至1月11日,学生网上报名和用工单位面试。学生登陆“信息门户-本专科生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我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进行申请。在此期间各用工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并于1月15日前通过系统确定寒假勤工助学岗位人选(2013-2014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优先录用),并报送《勤工助学值班安排表》(格式不限)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qzb@hqu.edu.cn(泉州校区);xmzz@hqu.edu.cn(厦门校区)。
3.寒假用工时间从1月20日至2月21日,3月5日前报送寒假勤工助学工资。
三、相关要求
1.寒假勤工助学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工时不超过25小时/周,月工资总金额不超过500元/人。1月份寒假勤工助学工时汇总至2月份,合并录入系统进行岗位报酬发放。未在系统上进行操作的岗位和工资超过上限的单位,寒假工资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2.严格勤工助学管理,做好签到签退与工时记录。不允许安排学生替代老师值班、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或将学生应该承担的实习任务充当勤工助学。勤工助学学生在值班时必须同时填写《勤工助学工时表》,不得事后填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抽查学生值班情况。
3.认真审核,完整报送勤工助学工资材料。报送勤工助学工资,需报送系统中导出的《勤工助学工资表》(一式两份)和《勤工助学工时表》(每人一份),并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4.如有问题,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三楼,0595-22693594;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二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0592-6160300)。
学生处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