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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侨大学第五届“阳光文化节”活动立项的通知

2015年04月19日 00:00  点击:[ ]

各学院:

为深入宣传国家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教育学生自强自立、拼搏进取、饮水思源、知恩图报,做有理想、有抱负的大学生,决定在201412月—20156月开展华侨大学第五届“阳光文化节”,现将有关活动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助学·筑梦·铸人

二、活动时间

2014123日—2015630

三、立项安排

1.2014123日—1210日,各学院进行活动项目申报;

2.20141211日—1219日,学校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3. 20141220日至20156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

4.201511月,对立项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

四、活动内容和形式

本届“阳光文化节”采取活动立项的形式,由各学院组织申报。申报项目需要符合文化节主题,旨在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培养学生感恩、自立、诚信、进取的优良品质,内容和形式不限(申报指南见附件1)。

对各学院组织申报的项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校院两级项目若干,分别给予10005000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对于往年申报过的活动项目或其他日常开展项目,如希望继续开展,应一并重新申报,学校将根据开展情况核定是否继续资助。对于获得校级其他立项资助的活动项目一般不再给予经费支持。立项后即预先划拨立项金额的50%经费至申报学院的学生活动费,剩余经费(即实际开支扣除已划拨的经费)待结项验收后予以划拨。

五、活动要求

1.请认真组织立项工作,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和风采展示的舞台,宣传自强自立、感恩诚信的优良品质,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

2.鼓励拟承办学院发挥专业优势,结合重要节日时点,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在活动结束后将进行结项验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追回立项经费。

3.请于1210日前将《华侨大学2014-2015学年阳光文化节活动申报表》(附件2)及活动策划书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两校区办公室,纸质版(盖章)与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zztx@hqu.edu.cn

 

附件:1.第五届阳光文化节立项申报指南

     2.华侨大学第五届阳光文化节活动立项申报表

 

 

                                                                                                           学生处

20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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